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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项目申报 四川省 四川经信厅 发布日期 2026-08-17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7 川经信技创函〔2026〕341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
申报时间窗口
即将截止 2026-08-17 至 2026-09-18 16:00
纸质材料 正文未明确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摘录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具体请参考《通知》内容(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2.html)。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1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邮箱:scjxtjscxc@163.com。(邮件标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三)为更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请按需选择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四)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一)申报项目应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具体请参考《通知》内容(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2.html)。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1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邮箱:scjxtjscxc@163.com。(邮件标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三)为更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请按需选择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四)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1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邮箱:scjxtjscxc@163.com。(邮件标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三)为更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请按需选择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四)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三)为更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请按需选择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四)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申报条件
企业基础资质
资质级别省级
发证日期2026
注册与经营年限
注册地址要求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
字段为程序从正文与附件中自动提取,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发布日期:2026-08-17
信息来源:技术创新处

川经信技创函〔2026〕341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6〕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具体请参考《通知》内容(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2.html)。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8月19日8:00至9月18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邮箱:scjxtjscxc@163.com。(邮件标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

(三)为更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请按需选择推荐申报渠道。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四)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业务咨询电话:装备产业一处,028-86138053

审核推荐咨询电话:技术创新处,028-86265751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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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