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通知公告
成都市
成都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5-08-15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5〕119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