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26〕47号)
通知公告 四川省 四川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6-09-01
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26〕47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为 防控 电力 市场风险,确保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26〕47号)

发布时间:2026-09-01
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调度处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防控电力市场风险,确保市场规范稳定运行,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5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运行实际,现印发《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附件),请据此开工作同时请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宣贯培训,认真落实保底售电公司初选市场运营监测、保底售电服务启动实施等相关工作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能源局。

附件: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

四川省能源局

                                2026826

附件原文
四川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 为促进电力市场平稳运行,防控电力市场风险,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54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运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保底售电公司产生方式保底售电公司需符合遴选条件,按照相关规则排序,通过规定流程遴选产生。 (一)遴选条件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2.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售电业务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连续3年(含当年)及以上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 4.2025年售电公司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及以上; 5.在参与四川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未受到过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处罚; 6.保底售电公司之间无直接股权关联关系。 (二)排序规则 遴选采用综合分数法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数=资产总额折算分数×15%+2026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折算分数×25%+2025年年度信用评价分数×60%。 其中,资产总额以每百万元折算为1分,超过1000分按1000分计;当年缴纳的保函金额或保险额度以每十万元折算为0.5分纳入指标计算。 (三)遴选流程 1.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售电公司按照公告要求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2.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照遴选条件筛选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20家售电公司为2026年度的备选保底售电公司; 3.备选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排序规则选取前10名的售电公司作为2026年度保底售电公司,报省能源局; 4.经省能源局批复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保底售电公司名单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经营主体公布。 (四)服务周期 保底售电公司服务周期为2026交易年。在下一交易年保底售电公司确定前,由本交易年的保底售电公司提供保底售电服务。 二、保底售电服务组织实施 (一)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监测到售电公司有以下情形,应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四川能源监管办,经同意后启动保底售电服务。 1.存在售电公司所缴纳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足以支付应缴相关结算费用,且未在截止期限前缴清; 2.存在售电公司不符合市场履约风险有关要求; 3.存在售电公司自愿或强制退出市场,其购售电合同经双边协商、平台集中整体转让未处理完成。 (二)一家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电量及电力用户服务,全部由一家保底售电公司承接。拟退出的售电公司按启动保底服务的时间从先到后排序,同一启动时间按其过去12个月实际售电量从大到小排序,保底售电公司按排序循环,依次承接保底售电服务。 (三)确认承接的保底售电公司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相关保底售电公司、拟退出售电公司,以及拟退出售电公司的批发合同各方、电力用户。无正当理由,保底售电公司不得拒绝承接保底售电服务,若保底售电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接保底售电服务的,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至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四)保底售电公司从发出启动保底售电服务通知的次月起,承接次月批发合同及电力用户服务,其承接的所有保底服务以一个独立的交易单元参与市场化交易。 (五)保底售电服务期间,原批发合同电量、价格按原合同执行。保底售电服务期为1个月。保底售电服务期结束后,原批发合同不再执行。 (六)保底售电服务期间,电力用户价格按照“保底零售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其中保底零售价格,在中长期模式下,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在现货结算试运行或正式运行期间,按照省内现货市场实时出清月度加权均价的2倍执行。保底售电公司承接的所有保底售电业务单独结算,在计算价差收入时保底零售价格不包含政府授权合约价差分摊费用、燃机价差分摊费用、省间外购价差分摊费用。 (七)保底售电服务期间,电力用户和保底售电公司收益分享基准及收益分享比例按照《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及市场规则体系V4.0》(川发改能源〔2025〕594号)明确的默认值执行。 (八)电力用户可在保底售电服务当月的月底前自主选择与其他售电公司(包括保底售电公司)协商签订新的零售合同,保底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电力用户未在保底售电服务当月签订后续月份零售合同的,从次月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 (九)由于承接保底售电原因超出保底售电公司原履约保函、保险额度的,保底售电公司在接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足额履约保函、保险,满足市场交易信用要求。 (十)若全部保底售电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接保底售电服务,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售电服务,从发出启动保底售电服务通知的次月起原批发合同不再执行,电力用户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 (十一)因触发保底售电服务对批发合同各方、电力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拟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十二)保底售电服务期间,保底售电公司所承接电力用户的注册信息准确性、实人认证率、市场满意度等不纳入该售电公司的信用评价。 (十三)保底售电公司须将保底售电业务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保底售电服务结束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及时将相关价格水平、盈亏情况报省能源局。 (十四)省能源局按年对售电公司保底服务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优异的售电公司,予以通报表扬、信用评价加分等激励,并优先纳入次年保底售电公司范围。 三、保底售电服务退出机制 (一)保底售电公司资格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自愿退出适用于售电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要求退出保底售电资格的情形,强制退出适用于售电公司因被强制退市、自身原因不再满足保底售电公司遴选条件的情形。 (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保底售电公司自愿退出申请后,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在原替补保底售电公司名单中顺位递补。 (三)保底售电公司出现强制退出情形的,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将售电公司有关情况报省能源局,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在原替补保底售电公司名单中顺位递补。 (四)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保底售电公司退出和递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经营主体公布。
附件下载
原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