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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 四川省 四川经信厅 发布日期 2026-09-04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
申报时间窗口
即将截止 2026-09-04 至 2026-09-17
纸质材料 正文未明确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摘录以下为原文节选整理,重点信息已加粗标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
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
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
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
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
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一)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明确揭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效益等信息。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
揭榜任务应以提升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为核心,以建成功能齐备、运行高效、服务专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为目标,主动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和应用验证。
(三)揭榜单位应具备承接委托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能力,能够对已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开展跟踪审查,接受地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复核事务性、
技术性工作,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案例研究、标准宣贯和能力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研团队等创新主体提供伦理审查辅导、材料预审、模板工具、政策咨询等支持。
(四)推荐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州)科学技术局进行,并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将可编辑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省级部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揭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揭榜结果。
(五)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单位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领域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
(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组织实施,中心建设周期自揭榜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为建设期、试运行期和考核验收期。
1.建设期(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中心组建,落实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职工作人员及运行经费,建立专家库及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应急审查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2.试运行期(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开展首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专家复核、培训咨询等活动,检验并完善标准操作规程。 3.考核验收期(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运营。未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不通过或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揭榜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雷老师,028-81711615张老师,028-86728905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日附件列表>>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docx相关稿件>>
申报条件
企业基础资质
资质级别省级
发证日期2026
注册与经营年限
注册地址要求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
企业规模
企业划型中小微
财务指标
近X年研发费用合计近三年
技术领域
二级领域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产业优先支持
研发创新
是否有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
行业领域匹配
匹配的行业领域人工智能
行业支持强度优先
其他条件
产学研合作要求联合申报
字段为程序从正文与附件中自动提取,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通知正文
发布日期:2026-09-04
信息来源:智能化发展处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6〕75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落实《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面向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需求,聚焦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数据、算法、模型)及制造、科技等垂直应用领域,发掘培育具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综合能力的专业机构,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专家复核,并对复核清单动态更新提出建议;接入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审查和风险应急情况;提供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培训、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或科技类社会团体,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治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律合规、标准评测等方面具有相应基础,治理结构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运行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具备较好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应熟悉科技伦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能够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已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资源,专家专业背景应覆盖人工智能技术、行业应用、伦理、法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应建立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应急审查等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具备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的组织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含联合体)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明确揭榜任务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预期经济效益等信息。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揭榜任务应以提升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为核心,以建成功能齐备、运行高效、服务专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为目标,主动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技术创新和应用验证。

(三)揭榜单位应具备承接委托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的能力,能够对已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开展跟踪审查,接受地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专家复核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案例研究、标准宣贯和能力建设,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科研团队等创新主体提供伦理审查辅导、材料预审、模板工具、政策咨询等支持。

(四)推荐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州)科学技术局进行,并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将可编辑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省级部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核查的揭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揭榜结果。

(五)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单位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领域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

(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组织实施,中心建设周期自揭榜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年,分为建设期、试运行期和考核验收期。

1.建设期(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中心组建,落实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职工作人员及运行经费,建立专家库及独立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回避、保密、应急审查等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2.试运行期(建设期满后3个月内)。开展首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审查、专家复核、培训咨询等活动,检验并完善标准操作规程。

3.考核验收期(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省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照申报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入正式运营。未按期完成建设、验收不通过或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揭榜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雷老师,028-81711615

张老师,028-86728905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揭榜任务申请报告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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