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遗址保护规划(2026—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6〕2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金沙遗址保护规划(2026—2035年)(送审稿)〉的请示》(成府〔202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遗址保护规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由你市依法公布实施。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将《保护规划》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做好金沙遗址的各项保护、管理和申遗工作,切实全面、系统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三、《保护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展示阐释、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等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按程序报批。
四、省文物局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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